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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山禁火令宣传录音广告词

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
封 山 禁 火 令
当前,朔州市平鲁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,森林防火形势严峻,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,确保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山西省实施<森林防火条例>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书记楼阳生的指示精神,区人民政府决定,发布封山禁火令。
  一、封山禁火时间
  2020年3月19日至5月31日
  二、封山禁火区域
  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地、草地、旅游景区、公路两侧的林带及距上述区域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。
  三、封山禁火规定
  封山禁火期间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
  四、封山禁火要求
  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;
  (二)严禁烧茬烧秸秆、烧边燎堰、烧荒、烧灰积肥、焚烧垃圾等农事用火;
  (三)严禁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;
  (四)严禁在封山防火区域吸烟、野炊、烧烤干粮、烤火取暖、点篝火等游玩用火;
  (五)严禁持枪狩猎,不准在全区范围燃放“孔明灯”;
  (六)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私架电线;
  (七)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防火区;
  (八)严禁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类用火行为和人为活动。
  五、违法处理
  对在封山禁火期间违规用火者,依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,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、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区政府设立24小时森林防火举报电话:0349—60531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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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
2020年3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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