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禁电鱼宣传录音广告词

电鱼法不容情,禁捕刻不容缓。
推进禁捕退捕,呵护绿水青山,换来金山银山。
为保护水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渔业法》、《水法》等法规,通告如下:
1、严禁张网捕鱼和垂钓。
2、严禁收购、销售违禁渔获物。
3、严禁“三无”船舶(包括竹筏、轮胎筏等)航行和作业。
4、严禁其他从事危害水源的活动。
5、违反法规的,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,依法分别处以没收渔具、渔获物以及罚款等处罚。
6、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执行公务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。